渭经开发〔2010〕6号渭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渭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区内各办、局,各企业:《渭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管理办法》已经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九日1渭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改善渭南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经济投资环境,规范土地管理秩序,保障经开区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陕西省实施办法》、《陕西省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渭南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以下简称国土经开分局)在渭南市国土资源局和经开区管委会的双重领导下,对经开区的土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
第三条在经开区规划范围内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符合渭南市城市建设规划
不符合规定的,不得通过用地预审,不得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第四条需要使用经开区规划范围内土地进行建设的项目,实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
建设单位应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2告及建设项目用地位置图向国土经开分局提出项目用地预审申请
第五条土地预审通过的项目,由国土经开分局牵头,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配合按照批次用地报批
土地预审未通过的项目,不得办理用地报批手续,不得进行建设项目征地
第六条建设用地经省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由有征地权的政府组织统一征收(用),征收回的土地纳入经开区建设用地储备库择机进行供地
第七条对纳入储备库的土地按照供地计划,由国土经开分局统一按照相应的供地目录,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或协议等方式逐项目向建设单位供地
依据供地程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方为合法用地
未经供地程序私自占用的土地属非法用地
第八条经批准占用经开区范围内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