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办发〔2011〕8号关于印发《五一节期间全县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为切实抓好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五一”节期间全县的安全稳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县安委办将对各乡镇和经开区、金洲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现将《“五一”节期间全县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相关工作。1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主题词:五一安全生产督查方案抄送:市安监局、县委办、县政府办宁乡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1年4月25日印发“五一”节期间全县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方案一、时限要求督查在4月25日-29日之间进行,具体督查时间由各组长单位与被督查单位协商确定。4月30日前各组长单位将督查情况汇总并书面报县安委办(县安委办曾锐,联系电话:88980770)。二、督查分组第一组组长单位:县总工会成员单位:县房产局、县城建投联络员:县总工会(陈桂荣联系电话:13327315298)督查单位:坝塘镇人民政府、白马桥乡人民政府、城郊乡人民政府第二组组长单位:县工信局成员单位:县农机局、县住房建设局2联络员:县工信局(喻刚强联系电话:15874901238)督查单位:大成桥镇人民政府、大屯营乡人民政府、道林镇人民政府第三组组长单位:县公安局成员单位:县卫生局、县劳动局联络员:县公安局(刘友冬联系电话:13974987377)督查单位:东湖塘镇人民政府、枫木桥乡人民政府、横市镇人民政府第四组组长单位:县工商局成员单位:县财政局、县司法局联络员:县工商局(李勇战联系电话:13507487518)督查单位:花明楼镇人民政府、黄材镇人民政府、灰汤镇人民政府第五组组长单位:县发改局成员单位:县环保局、县广电局联络员:县发改局(王继槐联系电话:13786131711)督查单位:回龙铺镇人民政府、金洲镇人民政府、菁华铺乡人民政府第六组组长单位:县质监局成员单位:县商务局、县水利局3联络员:县质监局(刘志强联系电话:13975845093)督查单位:老粮仓镇人民政府、历经铺乡人民政府、流沙河镇人民政府第七组组长单位:县国土局成员单位:县电力局、县教育局联络员:县国土局(李放元联系电话:13974989412)督查单位:龙田镇人民政府、煤炭坝镇人民政府、南田坪乡人民政府第八组组长单位:县交通局成员单位:县科技局、县林业局联络员:县交通局(蒋铁刚联系电话:13548548453)督查单位:青山桥镇人民政府、沙田乡人民政府、双凫铺镇人民政府第九组组长单位:县旅游局成员单位:县海事处、县公路局联络员:县旅游局(李跃红联系电话:15873179140)督查单位:双江口人民政府、沩山乡人民政府、夏铎铺镇人民政府第十组组长单位:县安监局成员单位:县食药监局、县气象局4联络员:县安监局(赵欣,联系电话:15874269322)督查单位:巷子口镇人民政府、偕乐桥镇人民政府、喻家坳乡人民政府第十一组组长单位:县监察局成员单位:县消防大队、县农业局联络员:县监察局(陈必文,联系电话:13527315298)督查单位:玉潭镇人民政府、朱良桥乡人民政府、资福乡人民政府经开区和金洲新区按照相关要求自行组织“五一”期间的安全生产检查。三、督查内容1、部署安排“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2、部署安排“打非治违”工作情况;3、辖区内重点部位、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4、辖区内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和监控责任落实情况。四、督查方式听取各乡镇人民政府“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和“打非治违”工作部署和开展情况汇报;查阅有关文件和会议纪要(记录)资料;现场抽查1-2处生产经营单位或重点部位。五、督查要求51、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五一”前后的安全生产工作和“打非治违”工作,认真组织对本辖区内所有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辖区内重点部位、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整改,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的安全稳定。2、根据“一岗双责”的要求,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县直部门要周密部署、自行组织对本行业(系统、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督查。3、明确从4月30日到5月8日为安全生产特护期,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安委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特护期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