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A thesis submitted toXXXin partial fulfillment of the requirementfor the degree ofMaster of Engineering合伙制度问题讨论马强 关键词: 合伙制度/法人合伙/不容否认合伙 内容提要: 法人合伙、 不容否认合伙是合伙法中的两个重要问题, 中国《合伙企业法》对此未予规定。允许法人合伙, 有利于促进企业的资产重组, 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也有利于促进企业向专业化、 集约化进展。而不容否认合伙制度对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十分有利。基于此, 中国合伙法应当规定法人合伙和不容否认合伙制度, 以促进合伙的健康进展。 由于受主客观条件的限制, 现已公布的《合伙企业法》还存在缺憾, 特别是合伙制度的若干基本问题, 《合伙企业法》尚未规定, 而这些问题在社会生活中已经存在, 有鉴于此, 对中国《合伙企业法》所未规定的问题加以探讨, 无疑会对中国合伙企业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本文试就法人合伙、 不容否认合伙两个问题发表些粗浅看法。 一、 法人合伙 法人合伙一直是存有争议的问题, 中国学者对这一问题总体上有禁止主义和许可主义两种主张。《民法通则》第 52 条规定了法人之间的合伙型联营, 据此, 应当说中国法律是允许法人合伙的, 《民法通则》颁布实施后, 中国对法人能否成为合伙成员的问题意见基本趋于一致, 绝大多数人认为法人能够成为合伙成员(注: 全国人大常委会财经委编: 《合伙企业法、 独资企业法热点问题讨论》, 人民法院出版社 1996 年版, 第 149~150 页。), 《公司法》实施后, 由于《公司法》对公司转投资问题作了限制性规定, 于是法人能否组成合伙又引起了广泛的争论, 与此同时,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事业机关法人能否参加合伙也成了争论的焦点, 反对法人参加合伙的学者认为: 首先, 允许法人成为合伙人, 不利于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同时, 有两个问题无法解决, 一是《公司法》对公司的转投资作了不得超过总资本的 50%的限制, 假如公司成为合伙人, 可能突破这一限制;二是假如事业法人成为合伙人, 在实践中存在许多难以具体操作的困难(注: 全国人大常委会财经委编: 《合伙企业法、 独资企业法热点问题讨论》, 人民法院出版社 1996 年版, 第 2 页。)。其次, 合伙人对于企业债务需承担无限清偿责任, 假如是负有限责任的企业(如有限责任公司)参加合伙或者无限公司或独资企业, 则发生原来负有限责任的企业再负无限责任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