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 《吉林省高等学校教育技术成果评价法律规范》吉林省高等教育学会高等学校教育技术专业委员会吉林省高等学校教育技术成果指的是以多媒体课件、 网络课程、 影视教材、 讨论论文单项成果存在的、 且在教学过程中得到应用的成果形式, 《吉林省高等学校教育技术成果评价法律规范》即是对上述成果进行评价的法律规范
本评价法律规范是在《吉林省高等学校网络教学资源建设法律规范》、 《吉林省高等学校多媒体课件制作法律规范》、 《吉林省高等学校教育技术成果评定标准——教学录相片》和《吉林省高等学校教育技术成果评定标准——教育信息化讨论论文部分》等法律规范基础上, 进一步完善制作和评价等相关内容, 使成果的认定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本法律规范由四个部分组成, 其中网络课程评价法律规范是《吉林省高校网络教学资源建设法律规范》内容的补充和完善、 多媒体课件评价法律规范是《吉林省高校多媒体课件制作法律规范》内容的补充和完善、 影视教材评价法律规范是《吉林省高校教育技术成果评定标准——教学录相片》内容的补充和完善、 讨论论文评价法律规范是《吉林省高校教育技术成果评定标准——教育信息化讨论论文部分》内容的补充和完善
一、 多媒体课件、 网络课程、 影视教材评价法律规范多媒体课件、 网络课程、 影视教材是构成教学传播过程的重要环节和决定传播质量的关键要素, 随着教育信息化进程的进展, 多媒体课件、 网络课程、 影视教材的数量在迅速增长
为了对多媒体课件、 网络课程、 影视教材的质量进行有效的监控和管理, 限制低水平的重复开发, 保证多媒体课件、 网络课程、 影视教材教学的质量
本法律规范经过定义多媒体课件、 网络课程、 影视教材评价的基本框架和指标体系, 来法律规范和指导多媒体课件、 网络课程、 影视教材的质量评价, 同时对于多媒体课件、 网络课程、 影视教材的设计与制作过程也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