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国都化工受限作业制度与操作证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国都化工受限作业法律规范第 1 章 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第 2 章 受限空间作业规定
5第 3 章 登高作业管理规定
9第 4 章 吊装作业管理规定
13国都化工( 昆山) 有限公司文件编号: 安全 001 号实施日期: 4 月 1 日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安 全 管 理 制 度页 码: 第 1 页 共 2 页第1章动火安全管理制度本公司生产装置区域、 储罐区、 原料及制品等区域均为禁火区域, 都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以确保生产经营中的绝对安全
一.动火管理的范围: 在禁火区内使用电、 气焊( 割) 、 喷灯及在易燃、 易爆区域使用电钻、 砂轮等, 可产生火焰、 火花及酷热表面的临时性作 业 , 均 为 动 火 作 业 , 必 须 申 请 办 理 动 火 证
二.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 1. 特别动火, 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 易爆生产装置和罐 区 等 重 要 部 位 的 具 有 特 别 危 险 的 动 火 作 业
2.一级动火, 易燃、 易爆区域( 即: 甲、 乙类火灾危险区域) 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 指一级动火及特别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4.凡一个车间或单独公司房内全部停车, 装置经清洗、 置换、 分析合格, 并实行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 可根据其火灾危险 性 大 小 , 全 部 或 局 部 降 为 二 级 动 火 管 理
5.遇节、 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动火, 应升级管理
6.各类动火作业区域应由各公司明文规定, 并在公司区平面图上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