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外国人企业在国内提起民商事诉讼注意事项12024 年 4 月 19 日外国人(企业)在国内提起民商事诉讼注意事项一、证据的提交诉讼主体自身身份方面的证据包括:护照、企业主体资格的证书(许可证等)或者其它身份证件
外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交证明诉讼主体资格的文件或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要履行必要的公证认证手续
对于在国外形成的证据,需要履行证据所在国公证在加使领馆认证的程序:经所在国公正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国住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国与该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港澳台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香港地区寄交或托交的证据材料,需经中国司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澳门地区,需经中国司法部派驻澳门的中国公证员公证;台湾地区,应经当地的公证机构或者其它部门、民间组织、律师证明
二、委托代理方面的证明文件能够委托自然人或者中国律师参加诉讼
原(被)告不亲自到中国参加诉讼,委托手续应经外国人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并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有关国际协议条约规定的证明手续
提交委托手续的具体注意事项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在中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国律师或其它代理人诉讼,从中国领域外寄交或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先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管认证,3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或履行中国与住所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假如委托书不是在境外寄交的,如外方的法定代表人到国内亲自办理委托手续的,不必经过公证、认证,一般的作法是在法院办理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三章 一般原则第二百三十五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