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外地招商接待费用管理制度12024 年 4 月 19 日 华东城外地招商/接待费用管理制度(草案)一、总则:本制度目的是为帮助公司在外地招商工作及费用报销的管理法律规范;同时亦帮助员工及部门主管规划招商/接待工作安排
二、招商/接待费用的定义:是指为完成公司经营目标需带领外地客户来我公司过程产生的费用
具体分为公司招商人员出差费用、客人来往公司路途中产生的费用(含包车费膳食费)、客人到达公司后产生的费用(含住宿费、招待费)三部分
三、招商人员出差及费用办理规定:公司招商人员的出差程序及费用报销按公司《出差管理制度》中规定执行
四、客人来往公司路途中产生的费用报销办理规定:1
招商人员在招商地确定客人人数及行程安排后填写《客人行程申请表》(见附件 1)并经公司相关副总裁批准后提前一天将《客人行程申请表》交行政部、公关部;2
招商客人用车原则上由行政部统一安排,行政部安排好后将车辆信息(车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牌号、司机姓名、电话)通知招商人员;3
客人的路途膳食费:按每人早中晚 10 元、20 元、20 元的标准执行;4
客人路途中的其它消耗性费用及客人自驾车费用,原则上不予开支和报销;5
客人来往我公司路途中产生的费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如膳食费,不含包车费用),由销售部招商人员单独填写《费用报销单》,不在《差旅费报销单》中填列;6.由行政部安排的车辆费用由行政部负责报销,报销时需附有单次《租车合同》;7
销售部确需临时在外地租车的,需电话通知行政部并和出租车辆单位签订《租车合同》,填写《租车费用核销情况表》(见附件 2)
营销人员租车后一周内,需把《租车合同》、《租车费用核销情况表》经行政部备案签收签字后,作为包车费用报销的依据
四、客人到达公司后产生的费用报销办理规定:1.公关部接经审批后的《客人行程申请表》安排客人的住宿并将相关信息通32024 年 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