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大连鲍鱼大连海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12024 年 4 月 19 日大连鲍鱼、大连海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 11 月 14 日 15 时 58 分 316 主题分类: 产品质量 “地理标志” “产品保护”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鲍鱼大连海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大政办发[ ]148 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鲍鱼、大连海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十月二十六日大连鲍鱼、大连海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保护大连鲍鱼、大连海参地理标志产品,法律规范大连鲍鱼、大连海参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保证大连鲍鱼、大连海参的质量和特色,维护大连鲍鱼、大连海参的生产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家质检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连鲍鱼、大连海参,是指以“大连“地名命名,采于大连市现辖行政区域内,自然或人工养殖生长,或上3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述采品在上述区域内按特定工艺加工而成,符合国家标准《地理标志产品大连鲍鱼》、《地理标志产品大连海参》的皱纹盘鲍、刺参,产品为鲜活品和加工品
第三条 凡生产、加工、销售大连鲍鱼、大连海参和印刷、使用其专用标志的单位与个人,以及对大连鲍鱼、大连海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实施管理的机构,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市政府成立大连市大连鲍鱼、大连海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大连鲍鱼、大连海参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 各区市县政府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