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环保厅验收资料和程序 环保验收程序 环保设施竣工→向市环保局(办公室文秘)提交试运转申请(附相关材料)→审核材料、组织现场检查→同意试运转→试运转期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附相关材料)→组织现场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出具验收意见(验收不合格,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毕,重新申请验收)
注:不须试运转的,可直接申请竣工验收 申请试运转须提交的材料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防治污染设施设计方案; ·竣工工艺流程图; ·治理合同及治理技术方案已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案(或审查)的证明材料
试运转的期限 试运转期限为 90 天
特殊工程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可适当延期,但最长不得超过 150 天
试运转的最后 30 天为验收临测报告期
申请竣工验收须提交的材料试运转成功的项目,应在试运转期结束后的 20 天内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式 3 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临测报告; ·污染治理工作总结(应包含工程设计、投资、施工、试运转情况及以及运行费用等内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防治污染设施操作规程
竣工验收现场检查内容·防治法治设施现场运行情况;·防治污染设施试运转运行记录; ·是否装有排污计量装置,具备临测采样条件,排污口设置专门标志;·是否有不合理短路排污口;·周围环境的生态恢复情况;·其它防治污染措施的落实情况 验收合格的条件 ·建设工程环境影响审查批复手续齐备; ·污染防治设施委托有资质的环保治理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并进行方案评估,技术资料齐全
·施工过程严格遵守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环保审批意见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防治污染设施稳定、正常运行,符合交付使用的条件
·外排污染物达到规定的环境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