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制度[精选] 祁液运字【2017】 第 02 号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驾驶员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强化公司内部管理,表彰好人好事,惩处违章违规行为,建立高效的激励机制,确保公司的服务方针和规章制度的顺利贯彻执行,使安全生产、运输、服务质量得以保障,打造公司服务品牌,制定此制度。 一、公司负责落实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新增安全目标任务。每年由法人或法人委托分管副总分别与有关人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负责进行考核。 二、公司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签约目标责任部门负责将安全目标考核等安全专项目标逐项落实,责任到人。年终对责任人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三、本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的评比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2、注重安全管理实效的原则; 四、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内容 1、考核贯彻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驾驶员和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岗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和落实、紧急状态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完善; 2、考核运输过程中车辆违章及事故次数和人员伤亡等情况。 五、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主要程序 1、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为上年 12 月 21 日至当年 12 月 20 日,并将结果于 12 月 31 日前报公司; 2、考核采取 100 分为优,85 分以上为良,85-60 分为合格。当 年发生一次交通事故,一律作为不合格。 3、公司安全部将审查意见提交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 4、 4、考核优秀的驾驶员奖励 500 元,考核为良的驾驶员奖励200 元; 5、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对其进行安全告诫并将通过宣传栏通报批评并对该驾驶员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运营工作。 6、考核不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对其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安全管理工作。 六、奖励细则 1、在一个考核月内无任何交通违法、违章行为,无投诉、无事故,按时回公司学习、培训可获得每车 200 元的考核奖励。 2、在一个考核年度内,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表现优秀的驾驶员在年底可参与公司年度优秀驾驶员的评选,优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