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不同意垫付抢救费、丧葬费告知书

不同意垫付抢救费、丧葬费告知书_第1页
1/3
不同意垫付抢救费、丧葬费告知书_第2页
2/3
不同意垫付抢救费、丧葬费告知书_第3页
3/3
不同意垫付抢救费、丧葬费告知书 附件 3(此处印制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名称) 不同意垫付抢救费、丧葬费告知书 第号(第一联) : 你(你单位)于年月日提交的垫付抢救费、丧葬费的申请,经审核,申请不属于社会救助基金救助范围,不予垫付。 (印章)年月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或通讯地址: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审批人:附: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 56 号令)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 72 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 72 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具体应当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核算。 注: 1、本通知书一式三联。第一联交警存档,第二联送基金管理机构,第三联送当事人或代理人。 2、括号用于打钩选择垫付费用名称。 3、抬头名分为两类。一类是申请人姓名;一类是申请单位名称。(此处印制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名称) 不同意垫付抢救费、丧葬费告知书 第号(第二联) :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交的垫付抢救费、丧葬费的申请,经审核,申请不属于社会救助基金救助范围,不予垫付。 (印章)年月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或通讯地址: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审批人:附: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 56 号令)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 72 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 72 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具体应当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核算。 注: 1、本通知书一式三联。第一联交警存档,第二联送基金管理机构,第三联送当事人或代理人。 2、括号用于打钩选择垫付费用名称。 3、抬头名分为两类。一类是申请人姓名;一类是申请单位名称。(此处印制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名称) 不同意垫付抢救费、丧葬费告知书 第号(第三联) :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交的垫付抢救费、丧葬费的申请,经审核,申请不属于社会...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不同意垫付抢救费、丧葬费告知书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