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农业大学学生管理规 1 江西农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修订内容说明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在三个月内由学校招生部门、校医院、学院等单位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学生的入学资格、身体健康状况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报省教育厅进行电子学籍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如属于身体健康原因,由招生部门报分管校领导批准,视情况给予保留入学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处理;如属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修改为“新生入学后,在三个月内由学校招生部门、校医院、学院等单位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学生的入学资格、身体健康状况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报省教育厅进行学籍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如属于身体健康原因,由招生部门报分管校领导批准,视情况给予保留入学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处理;如属于冒名顶替入学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招生部门查实……” 第十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本人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学生注册的具体工作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因自身原因未注册者不得参加任何教学活动,其课程成绩不予认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注册。……”修改为“每学期开学时,学生本人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学生注册的工作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因自身原因未注册者不得参加任何教学活动,其课程成绩不予认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注册。学生注册具体参照《江西农业大学学生完费注册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留级学生名单由学生所在学院审核,经院长签署明确意见后,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报教务处汇总下文……”修改为“ (一)因课程考核不合格门数达到留级条件的学生名单,由学生所在学院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汇总报教务处审核,并由教务处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下文。……”。增加“ (二)学生因学业跟不上进度等原因主动要求留级的,经本人申请,班主任和学生所在学院院长签署明确意见报教务处审核并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留级手续。” 第二十八条“学生转专业、转学仅限于同层次间互转或高层次往低层次转。本专科学生经本人申请、考核合格、教务处批准后可办理转专业手续。……”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