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农业大学学生管理规 1 江西农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修订内容说明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在三个月内由学校招生部门、校医院、学院等单位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学生的入学资格、身体健康状况等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报省教育厅进行电子学籍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如属于身体健康原因,由招生部门报分管校领导批准,视情况给予保留入学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处理;如属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修改为“新生入学后,在三个月内由学校招生部门、校医院、学院等单位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学生的入学资格、身体健康状况等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报省教育厅进行学籍电子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如属于身体健康原因,由招生部门报分管校领导批准,视情况给予保留入学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处理;如属于冒名顶替入学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招生部门查实……” 第十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本人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学生注册的具体工作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
因自身原因未注册者不得参加任何教学活动,其课程成绩不予认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注册
……”修改为“每学期开学时,学生本人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学生注册的工作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
因自身原因未注册者不得参加任何教学活动,其课程成绩不予认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注册
学生注册具体参照《江西农业大学学生完费注册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 第二十三条“留级学生名单由学生所在学院审核,经院长签署明确意见后,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报教务处汇总下文……”修改为“ (一)因课程考核不合格门数达到留级条件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