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宁县城关初中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方案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宁县城关初中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讨论稿) 为了加强学校内部管理, 坚持依法治校, 推动民主办学, 全面评价教职员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建立正确导向和公平竞争激励机制, 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依据《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试行办法》, 结合市、 县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学校工作实际, 特制订本方案
一、 定性考核定性考核由各处室负责收集考核资料, 校务会议决定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等次人数不得超过同级职务人数的10%、 20%)
( 一) 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同时某方面成绩特别突出,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可直接定为”优秀”或”良好”: 1、 荣获国家、 省、 市综合奖励者, 直接定为”优秀”, 获县级综合奖励者, 直接定为”良好”, 不受”优秀”、 ”良好”名额比例限制; 2、 在各类竞赛活动中, 学生团体获得市级前三名的指导老师; 3、 在全县初三毕业会考中学生综合成绩名列全县前三名的包级领导和年级组长; 4、 在全县初三毕业会考中所任学科学生综合成绩进入全县前三名的科任老师( 按县局计分办法计算)
(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考核结果不能评定为”良好”或”优秀”: 1、 因犯党纪、 政纪错误, 受到党内或行政警告处分的; 2、 师德修养差, 言行不能为人师表, 学生、 家长、 社会意见较大的; 3、 不遵守上级规定, 乱收费、 乱罚款、 乱订资料的; 4、 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造成较大影响的; 5、 不仔细履行岗位职责, 造成较大工作失误的; 6、 在县级以上教学检查中受到点名批判, 影响学校声誉的; 7、 不遵守劳动纪律, 连续旷工一天以上的; 8、 本年度请病假 20 天以上或事假 10 天以上的; 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9、 班主任所管班级学生, 发生严重违纪事件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