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控中心技术法律规范( V2
0) 9 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 适用范围本法律规范规定了列控中心设备的系统需求、 技术要求、 技术指标和运行环境要求等, 适用于列控中心设备的研制、 生产、 测试、 工程设计、 施工调试、 运行试验、 运营及维护
本法律规范适用于CTCS-2级和CTCS-3级客运专线, 其它采纳列控系统的线路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文件(1)〔科技运[ ]34号CTCS-3级列控系统总体技术方案(2)〔TB/T 3060机车信号信息定义及分配(3)〔TB/T 3073铁道信号电气设备电磁兼容性试验及其限值(4)〔TB/T 3074铁道信号设备雷电电磁脉冲防护技术条件(5)〔GB/T 21562轨道交通 可靠性、 可用性、 可维修性和安全性法律规范及示例 3 系统要求3
1 系统配置3
1列控中心( 后简称 TCC) 设备适用于客运专线上的联锁车站、 中继站和线路所, 亦可用于与 CTCS-2 级或 CTCS-3 级客运专线相衔接的 CTCS-0级车站
2根据车站类型, TCC 分为车站 TCC 和中继站 TCC, 其配置原则应满足CTCS-2 级和 CTCS-3 级列控系统技术法律规范
3TCC 与 ZPW- 系列轨道电路、 CBI、 TSRS、 相邻 TCC、 LEU、 集中监测和 CTC 设备配置通信接口, 根据不同类型的 TCC, 与其它外部设备的接口配置如 Error: Reference source not found 所示: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图 1 TCC 接口配置3
4车站 TCC 设置于客运专线联锁车站, 与 CBI、 轨道电路、 临时限速服务器、 相邻 TCC、 LEU、 CTC 设备和集中监测设备直接接口, 并管辖其范围内的中继站 TCC
5中继站 TCC 设置于信号中继站, 与轨道电路、 临时限速服务器、 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