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工厂安全卫生规程1工厂安全卫生规程( 一九五六年五月二十五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二十九次会议经过)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改进工厂的劳动条件, 保护工人职员的安全和健康, 保证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国营、 地方国营、 合作社营和公私合营的大型工厂
第二章 厂 院第三条 人行道和车行道应该平坦、 畅通; 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道路和轨道交叉处必须有显明的警告标志、 信号装置或者落杆
第四条 为生产需要所设的坑、 壕和池, 应该有围栏或者盖板
第五条 原材料、 成品、 半成品和废料的堆放, 应该不阻碍通行和装卸时候的便利和安全
第六条 厂院应该保持清洁
沟渠和排水道要定期疏浚
垃圾应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收集于有盖的垃圾箱内, 而且定期清除
第七条 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 假如有损坏或者危险的象征, 应该立即修理
第八条 电网内外都应该有护网和显明的警告标志( 离地二点五公尺以上的电网可不装护网)
第三章 工作场所第九条 工作场所应该保持整齐清洁
第十条 机器和工作台等设备的布置, 应该便于工人安全操作; 通道的宽度不能小于一公尺
第十一条 升降口和走台应该加围栏
走台的围栏高度不能低于一公尺
第十二条 原材料、 成品和半成品的堆放要不阻碍操作和通行
废料应该及时清除
第十三条 地面、 墙壁和天花板都应该保持完好
第十四条 常常有水或者其它液体的地面, 应该注意排水和防止液体的渗透
第十五条 在易使脚部潮湿、 受寒的工作地点, 要设木头站板
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十六条 排水沟渠应该加盖, 而且要定期疏浚
第十七条 工作场所的光线应该充分, 采光部分不要遮蔽
第十八条 工作地点的局部照明的照度应该符合操作要求, 也不要光线刺目
第十九条 通道应该有足够的照明
第二十条 窗户要常常擦拭, 启闭装置应该灵活; 人工照明设备应该保持清洁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