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工商分局督察办法制度前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法律规范工商分局督察活动,特制定本办法。一、督察的范围和对象1.督察范围: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组织等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2.督察对象:依法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不包括跨区域、跨境经营的企业。二、督察的内容和方式1.督察内容:(1)检查市场主体是否依法注册,是否存在无证经营行为等违法情况;(2)检查市场主体经营活动中是否存在垄断、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3)检查市场主体是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否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4)检查市场主体是否依法纳税,是否存在偷税漏税行为。2.督察方式:(1)不定期开展现场检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收集和调查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有关信息、证据;(3)通过突击检查、约谈等方式,监督指导市场主体法律规范经营行为。三、督察的程序和要求1.督察前的准备:(1)明确督察目的、范围、内容和方式;(2)制定督察计划,确定督察人员,分工合理;(3)准备督察工具和材料。2.督察中的操作与要求:(1)履行法定程序,依法调取、查看证据;(2)仔细记录督察情况和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3)对配合督察的市场主体,要给予鼓舞和表扬,对拒绝配合的,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督察后的处理:(1)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置,对情节严重的,应依法予以行政处罚;(2)对情节较轻的,可实行建议、警告等方式进行纠正。四、督察的保障措施1.督察人员应服从监管主管部门的统一管理和安排。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监管主管部门应做好督察人员法律、政策和业务培训,提高其工作能力和素养。3.督察人员在执行督察任务时,应当携带工商分局颁发的执法证件和工作证,并应向被督察对象出具督察通知书。五、督察的责任和法律责任1.督察人员应当依法行使职权,法律、公正、廉洁、勤奋工作,保守国家和人民利益,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2.督察人员违反法律规定行使职权,形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结语本办法适用于工商分局督察活动,督察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法律规范工作行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良性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