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工商局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细则1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细则 【发布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工商标字〔 〕81 号 【发布日期】 -04-21 【生效日期】 -04-2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其它法律规范性文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商标战略的实施,法律规范驰名商标的认定工2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作,促进驰名商标认定工作进一步制度化、法律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切实维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优化创新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进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中的驰名商标认定是指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依照《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商标评审规则》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各司(厅、局、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有关规定3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认定驰名商标。 第三条 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的目的是加大商标权保护力度,引导企业实施商标战略,使用自主商标,丰富商标内涵,重视商标知识产权创新和保护,提高商标知名度,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促进企业和经济社会进展,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 第四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应严格、准确、依法开展驰名商标认定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宣传,促进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制度的健康进展,支持帮助企业合理实施商标战略。4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商标局应指导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驰名商标认定申请工作中严格把关,确保申请材料内容真实、准确。 第五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成立驰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其成员包括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局长、主任、副局长、副主任、巡视员、副巡视员,局长、主任为主任委员。 第六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承办处依本细则进行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材料的受理、整理和审查工作;商标局局长办公会、商标评审委员会委务会依本细则进行驰名商标认定中的审定工作;驰名商标认定委员会依本细则进行驰名商标认定中的复审工作;5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对驰名商标认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