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工资特别制度1工资特别制度第一条设立工资特区的目的设立工资特区, 使工资政策重点向对企业有较大贡献、 市场上稀缺的人力资源倾斜, 目的是为激励和吸引优秀人才, 使企业与外部人才市场接轨, 提高企业对关键人才的吸引力, 增强公司在人才市场上的竞争力。第二条设立工资特区的原则(一) 谈判原则: 特区工资以市场价格为基础, 由双方谈判确定; (二) 保密原则: 为保障特区员工的顺利工作, 对工资特区的人员及其工资严格保密, 员工之间禁止相互打探; (三) 限额原则: 特区人员数目实行动态管理, 依据企业经济效益水平及进展情况限制总数, 宁缺毋滥。第三条工资特区人才的选拔特区人才的选拔以外部招聘为主。其条件为名优院校毕业生、 企业人力资源规划中急需或者必须的人才、 行业内人才市场竞争激烈的稀缺人才。第四条工资特区人才的淘汰针对工资特区内的人才, 年底根据合同进行年度考核。有以下情况者自动退出人才特区: (一) 考核总分低于预定标准; (二) 人才供求关系变化, 不再是市场稀缺人才。第五条工资特区工资总额不超过公司工资总额的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