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1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维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售后公有住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根据市住房保障办公室的相关政策执行
2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本办法所称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共用部位,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含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面等)、走廊通道、楼梯间、电梯井、物业服务用房,以及房屋外墙面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加压水泵、电梯、天线、照明设施、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建筑物等
第四条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办法,指3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导全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
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全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区住房和建设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财政、审计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代管期间的财务监督和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