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 权 转 让 协 议甲 方 : XX 市XX 环 保 投 资 有 限 公 司乙 方 :日 期 : XX 年月日1 股 权 转 让 协 议本协议当事人: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XX市 XX环保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 住所: XX市 XXX 法定代表人:谭志初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 / 住所:法定代表人:鉴于:1.甲方于 2006 年 8 月 31 日受让浦华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XX市汇之源 XX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下称“ XX公司”)10%股权,受让后, XX公司注册资本 4000 万元,股东为 XX市水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0%)及甲方(持股10%);XX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 XXX,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现合法存续
XX公司建设、运营 XX市三水区 XX污水处理厂首期 5 万立方米 / 日污水处理 BOT项目,特许经营期 25 年,自 2006年 2 月 6 日正式运营,特许经营期同时起算;XX公司建设、运营XX污水处理厂首期扩建 5 万立方米 / 日污水处理 BOT项目,特许经营期 25 年,同时亦建设、运营该扩建工程配套管网BOT项目,特许经营期25 年,目前扩建项目及其配套管网已于XX年 7 月 1 日正式运营,特许经营期同时起算
甲方与 XX市水业集团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参加XX市南海区大沥城南污水处理厂 BOT项目投标活动并中标, 联合体于 2004 年 8 月 20 日成立 XX市汇之源大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下称“大沥公司” )建设、运营大沥城南BOT污水处理项目,注册资本人民币 1760 万元,XX市水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0%,甲方持股 40%;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 440600000011956,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现合法存续
大沥公司建设、运营 XX市南海区大沥城南污水处理厂中期3 万立方米 / 日污水处理 BOT项目,特许经营期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