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三节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第 3.3.1 条 接闪器、 引下线直接装设在建筑物上, 在非金属屋面上装设网格不大于 10m 的金属网, 数十年的运行经验证明是可靠的
中国科学院电工讨论所曾对几十个模型做了几万次放电试验, 虽然试验的重点放在非爆炸危险建筑物上, 而且保护的重点是易受雷击的部位, 但对整个建筑物起到了保护作用
假如把避雷带改为避雷网, 则保护效果更有提高
根据中国的运行经验和模拟试验, 对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采纳不大于 10m 的网格是适宜的
IEC1024-l 防雷标准中相当于本法律规范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接闪器, 当采纳网格时, 其尺寸也是不大于 10m×10m, 另见本法律规范第 5
与 10m×10m 并列, 增加 12m×8m 网格, 这与引下线类同, 是按 6m 柱距的倍数考虑的
为了提高可靠性和安全性, 便于雷电流的流散以及减小流经引下线的雷电流, 故多根避雷针要用避雷带连接起来
第 3.3.2 条第一款, 虽然对排放有爆炸危险的气体、 蒸气或粉尘的管道的要求同第 3
l 条二款, 但由于对第一类和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其接闪器的保护范围是不同的( 因 hr不同, 见表 5
1) , 因此, 实际上保护措施的做法是不同的
第二款, 阻火器能阻止火焰传播, 因此, 在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中补充了这一规定
以前的调查中发现雷击煤气放散管起火 8 次, 均未发生事故
从这些事例中说明煤气放散管始终保持正压, 如煤气灶一样, 火焰在管口燃烧而不会发生事故, 故本法律规范特作出此规定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 3.3.3 条 关于引下线间距见第 3
4 条二款的说明
根据实践经验和实际需要补充增加了: ”当仅利用建筑物四周的钢柱或柱子钢筋作为引下线时, 可按跨度设引下线, 但引下线的平均间距不应大于 18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