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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以下条款说明与实施问答仅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 (HJ2
2-2008)中各条款的实践与案例应用提供参考性意见,标准最终解释权归环境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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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2009年 6 月一、规范性引用文件及术语和定义1 二、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2 三、污染源调查与分析3 四、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5 五、气象观测资料调查6 六、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7 七、大气环境防护距离8 八、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与建议9 九、附录 A: 推荐模式清单9 十、附录 B: 估算模式 9 一、规范性引用文件及术语和定义问题 1: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包括TJ36-79 工业企业卫生标准,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在2002 年发布了 GBZ1-2002 和 GB Z2-2002 ,TJ36-79 是否还应该参照执行
GBZ1-2002 及 GB Z2-2002 并未完全替代TJ36-79,TJ36-79 中关于 “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的标准值仍然有效
对于TJ36-79 中规定的有害物质浓度标准,如其中污染因子后续有新的国家标准发布,则按新发布的国家标准执行
问题 2:如果评价项目包括有多个不同高度的排气筒,部分排气筒比周边地形高,部分排气筒比周边地形低,如何确定区域地形为简单地形还是复杂地形
在模拟计算时,建议均输入地形参数,让模式判断是简单地形还是复杂地形,以便在计算时做地形修正
判断在复杂地形条件下模式要使用高空气象数据时,以评价项目主要污染源的高度为主,作为判断评价范围是否是复杂地形
二、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问题 1:核算项目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时,是否需要考虑项目的面源
核算项目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需要考虑项目建成后正常排放的所有面源的影响
如判定评价等级为二级或者一级,在进一步预测过程中同时也需叠加所有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