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供参考 [整理 ] 第 1 页 共 3 页安全管理文书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仅供参考 [整理 ] 第 2 页 共 3 页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一)为规范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 》通风专业工作要求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基本要求中“有完善的煤矿通风、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和安全监控等专业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 ,制定本制度。(二)按照《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煤矿瓦斯等级鉴定。(三)低瓦斯矿井每 2 年进行 1 次瓦斯等级鉴定, 高瓦斯矿井和突出矿井不再进行周期性瓦斯等级鉴定工作,但应每年测定和计算煤矿、采区、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四)经鉴定为高瓦斯矿井的,不得改为低瓦斯矿井;经鉴定或者认定为突出矿井的,不得改为低瓦斯矿井或高瓦斯矿井。(五)鉴定结果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六)煤矿瓦斯等级的鉴定工作应在正常生产条件下进行;根据当地气候条件, 选择煤矿绝对瓦斯涌出量最大的月份(7~9 月份)进行鉴定;在鉴定月的上、中、下旬中各取一天 (间隔 10 天) ,每天分三个班 ( 或四个班 ) 进行测定。(七)突出矿井 ( 或者突出煤层 ) 的鉴定工作, 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鉴定机构承担。低瓦斯矿井和高瓦斯矿井的鉴定工作,由具备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能力的煤炭企业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承担。仅供参考 [整理 ] 第 3 页 共 3 页安全管理文书整理范文,仅供参考!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