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隧道管理制度1 / 16 附件 1:隧道瓦斯检测、监控管理制度1、设立隧道瓦斯检测班组,建立瓦斯监控室,在隧道工区区长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接受项目分部安质部、物设部的指导。2、瓦斯检测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瓦斯检测的操作规程,熟悉瓦斯监测设备性能,随时注意各类瓦检设备的运行状态。3、隧道瓦斯自动监控系统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运行,运行期间应加强巡视及维护工作,保证系统各项性能、技术指标达到设计要求。瓦斯监控中心必须实行24 小时连续不间断值班制度,严禁擅离职守、脱岗离岗现象发生。根据各类瓦斯检测仪表的检定周期,提前做好计划,按规定进行周期检定。严禁随意更改瓦斯传感器的参数设定,发现各类传感器数据显示异常时, 应及时通过其他检测设备进行校核检测,同时报告工区区长、项目分部主管副经理进行处理。4、瓦斯人工检测制度。瓦斯人工检测实行三班倒24 小时连续检测,每班三人,确保掌子面、模板台车、随时有一名专职瓦检员,另一名瓦检员巡回在横通道、断面变化处检测。带班作业人员及工班长进洞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检仪,做到对作业工作面瓦斯浓度巡视监测及即时监测。重点部位使用光学瓦检仪。5、瓦斯自动监控系统使用瓦斯断电装置连续监测,其探头悬挂位置要能反映隧道风流中瓦斯的最高浓度。6、人工检测频率规定:正常工序工作地段各作业面每小时检测一次,特殊工序如电焊作业、 防水板焊接、 塌方处理等重点部位, 必须保证全过程检测。 对各种通风死角每班进洞检测一次。对瓦斯浓度超过0.3%的地段,必须加强检测,增加检测的频率为每 20 分钟一次。隧道内爆破作业的瓦斯监测按照“隧道爆破安全管理规程”执行。瓦检员如检测发现瓦斯浓度超过0.5%时,应立即报警,停止超标区所有工作,组织超标区域人员撤出, 切断电源, 立即通知监控室, 加强通风。 待该区域瓦斯浓度降低到 0.3%以下时,方可恢复正常施工。7、瓦斯检测结果签认制。瓦斯隧道管理制度2 / 16 瓦检员每次检测后, 必须将检测结果及时告知工作面带班工班长,形成书面检测报告,必须有工作面工班长或带班人员签认。8、当班瓦斯检测结果校核制。每班人工瓦斯监测结果须交瓦斯监控中心,由监控中心人员与自动监控系统相应位置、相应时间的自动监控记录进行比对,确认后由工区区长签认、分部主管副经理签字后报项目分部安质部。9、瓦斯监测浓度异常报告制度。当班瓦检员发现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