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抢救车管理制度一、 使用管理 抢救车辆接受院办和急诊科的双重管理。抢救车的使用由急诊科负责安排, 维修保养审批与监管由院办负责。 1、 抢救车是我院承担全县医疗救援任务的专用车, 以保障广阔患者紧急医疗救援需要为准则, 实行 24 小时多班值班制, 在保证安全的同时, 迅速完成出车抢救任务。 2、 抢救车原则上不承担医疗救援工作以外的出车任务, 特别情况用车, 须经领导同意并签发派车通知单, 在不影响急诊用车的情况下, 由急诊科负责人统一安排。抢救车辆应根据规定停放在指定位置。 3、 每天由医生、 护士查看抢救车车上的物品、 设施、 药品是否齐全, 能否正常使用。 4、 驾驶人员应履行职责, 每天检查自己的车辆, 看是否正常, 是否需要维修, 要保证车辆以良好的状态进行运转。抢救车辆每车固定一名驾驶员, 责任到人, 不准私自调换车辆, 车辆维修时, 本车驾驶员必须在维修现场, 不得安排该驾驶员出车( 特别情况除外) 。 5、 在值班车辆出现故障或维修时, 急诊科主任、 护士长能够随时调动休息车辆、 人员进行顶班。 6、 护士长每月定期检查各车急诊备用药品是否过期失效, 急诊设施是否齐全、 功能是否完好, 及时补充急诊药品、 物品。 7、 向院外车辆通报、 泄露出车信息, 与院外车辆勾结倒卖病人, 为院外车辆提供服务, 提供医院医疗物品等违规违纪行为者, 一经查实根据私收费论处。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8、 抢救车工作人员无论值班与否均要 24 小时开通手机, 紧急情况下, 科主任、 护士长、 调度员能够调动所有抢救车车辆和人员。 9、 调度员按顺序派车, 驾驶员要服从调度员安排, 休班时应将车钥匙交到调度室, 车辆停在指定区域。 二、 维修、 保养管理 1、 车辆维修必须严格执行维修审批制度, 由院办司机班班长建立单车维修保养记录档案和台帐。车辆维修在指定维修厂维修。车辆出现故障后, 驾驶人员向办公室提出申请, 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 经修理厂技术员检查鉴定后提出修理方案, 由司机班班长核查并经办公室主任签字审核后方可送修。车辆维修时, 驾驶人员必须在场, 对修理厂更换配件是否纯正、 是否按维修规程予以核实, 维修后所有拆换配件, 由司机班班长保存并建立旧件回收登记制度本。车辆维修过程中驾驶人员如发现车辆修理部位项目、 更换零件与我院开具的审批单不一致时, 要立即通知办公室人员到场核实, 否则维修费用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