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煤业公司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天安星字【2010】 第 26 号 关于下发《星村煤矿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的 通知 矿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家煤矿“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对矿井的各种灾害进行有效控制和预防,保证矿井的长治久安,防止各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好主要灾害的防治工作,根据煤矿各种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主要灾害预防制度,以提高矿井的安全综合管理水平,真正实现本质安全化管理,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 本制度自二〇一〇年一月起执行。 附:《星村煤矿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日呈报:董事会及公司各部门 天安矿业公司星村煤矿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贯彻落实及责任分工,特成立领导小组。由矿长任组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各副总工为副组长,矿下属各单位、采掘区队及辅助区队为主要成员的领导小组。 具体每年 12 月末,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各有关单位参加进行下一年度主要灾害的排查及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的编制工作。办公室设在总工办,由总工程师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单位根据主要灾害排查工作情况,编制其负责的范围内的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并及时将编制的处理计划汇总至技术科,由技术科负责矿井每年灾害处理计划的汇总工作,并下发各单位严格落实。 第二条矿井主要灾害的排查工作于每年 12 月 15 日前由总工程师组织排查,领导小组及成员参加,每年 1 月份前根据排查情况完成矿井主要灾害处理计划编制、审批和下发落实工作。 第三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对本企业的主要灾害预防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矿井主要灾害的分类。顶板、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害威胁、冲击矿压、地温。 第五条矿井(主要)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编制工作的具体责任分工。 一、矿井内、外因火灾及矿井一通三防范围内的(主要)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编制由矿通防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 二、矿井水灾范围内的(主要)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由地测科长负责组织编制。 三、矿井顶板灾害范围内的(主要)灾害与处理计划由技术科长负责组织编制。 四、矿井机电提升运输范围内的(主要)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由矿机电副总工程师负责编制。 以上编制工作,要于每年 12 月 25 日前编制完成,并汇总至技术科。 第六条技术科负责各(主要)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汇总工作,最终形成矿井(主要)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