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制度[精选] 安全生产奖惩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我司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管理,确保施工安全、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XX 省建筑市场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司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奖惩暂行规定
第一条;公司实行安全达标奖罚制度
对安全生产成绩显著的单位、项目经理部(工地)及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项目经理部(工地)及个人给予罚款
全司奖励按施工总产值的 0
3‰控制,专款专用
第二条安全生产的检查、评分、考核,严格按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规定的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起重吊装、塔吊和施工机具等十个分项的评分标准执行
公司实行季度(阶段性)检评与年终总评相结合的评定制度
季度安全生产检评: (1)单位工程得分在 80 分(优良)以上,奖给工地安全资金 500 元;得分在 69 以下(不合格)单位工程处罚 500 元
(2)季度安全生产检评,单项得分 69 分以下者,每项罚款 50 元;得零分者每 项罚款 100 元
年终总评: (1)连续 1~4 季度全部优良工程安全奖金 1000 元; (2)连续 1~4 季度检评不合格的单位工程罚款 2000 元
奖罚手续的办理
季度评定后,由工程部发布检评结果的同时,开具奖励或罚款通知单,并按通知办理奖罚手续
罚金(罚款)于通知发出后 10 天内上缴公司财务部
第三条;单位工程施工中发生安全(含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事故,项目经理部(含工地)除应承担赔偿损失及伤亡费、社会罚金外,并取消(追回)当年(季度)安全生产达标奖,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违反劳动纪律、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的处罚 1
职工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穿拖鞋、硬底鞋、高跟鞋等每发现一次罚款 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