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市校车服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 XX 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2〕14 号)精神,逐步建立规范有序、职权明确的校车运营模式和管理机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学生的宗旨,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部门监管、财政补贴”的原则,加强对校车运营的管理,逐步实现校车运营管理的专业化和集约化,切实提高校车安全保障水平,确保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二、基本情况 XX 市现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653805 人,其中,就近入学学生 497976 人,寄宿制学生 50984 人;乘坐公交车上学的学生68258 人,乘坐校车的学生 6219 人。在园幼儿 216173 人,乘坐校车的幼儿 8960 人。现有的校车 493 辆,接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校车 45 辆,接送幼儿学生的校车 448 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以后,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 328 辆,获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校车驾驶员有 478 人。 三、工作目标 从建立健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交通安全保障体系入手,逐步建立起责任明确、制度健全、管理严格、运营有序的学生交通安全保障体系,基本解决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问题,全力保障学生安全。 四、工作原则 (一)以县(市、区)为主。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制定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统筹协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二)因地制宜。各县(市、区)要认真排查摸底,准确掌握需求,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问题。 (三)多措并举。按照“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公共交通满足入学、提供校车服务”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综合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问题。 五、运营模式 (一)运营原则 1.XX 县区中小学生乘坐公交车或步行入学,低年级学生由家长护送。 2.入园幼儿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需要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应当使用按照国家专用校车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幼儿专用校车。 3.农村小学生 2.5 公里以内,初中生 3.5 公里以内的学生鼓励其步行上下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