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中小学校长负责制实施方案 为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素质优良的中小学校长队伍,积极引进激励竞争机制,充分调动校长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校长的地位 取消学校行政级别,实行校长负责制,实施名校长工程;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和行政全权负责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主持学校行政工作
二、校长的任职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具有一定的马列主义理论修养,热爱教育事业,作风民主,联系群众,公正廉洁,严于律己,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二)具有正确的教育思想,掌握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
联系实际掌握学校管理的基本规律和方法,有较强的管理能力、组织能力和决策能力,业务水平较高,能胜任一门以上学科的教学工作; (三)中学、九年制学校校长原则上达到本科以上学历 (新任校长必须达到) ,获中学二级以上技术职称,有三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经历
小学校长原则上达到专科以上学历 (新任校长必须达到) ,获小学一级或中学二级以上技术职称,有三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经历;(四)年龄条件 1、任职年龄:截止聘任当年 6 月 30 日,原则上年龄在 25 周岁以上,男 53 周岁、女 48 周岁以下,才能从事校长工作;2、竞聘年龄:原则上截止聘任当年 6 月 30 日,年龄在 25 周岁以上,另 45 周岁、女 40 周岁以下;3、现任校长男 53 周岁、女 48 周岁以下可参加本次的校长聘任
(五)校长必须持有教师资格证和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方能上岗
新任校长,原则上一年内必须取得上岗培训证;(六)身心健康
三、校长的聘任与解聘(一)聘任 校长聘任的具体步骤:1、对现任校长进行民主测评
全校教职员工在现任校长述职的基础上对校长工作进行民主测评,满意率达 60% 及以上的,直1接聘任;满意率在 60%以下的免去原任职务且取消当次竞聘资格2、县教育局发布公开竞骋校长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