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预算管理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县级支出预算管理,增强预算约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弥补收支缺口,集中财力办大事,根据成府阅〔2005〕35 号《研究经费编制审批办理等问题的会议纪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加强县级预算支出管理的意见
一、严格部门综合预算管理
严格实行“人员经费按标准、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按项目”的部门综合预算管理,列入部门预算的资金由财政保障,未列入部门预算的原则上不予追加
二、严格预算之外追加经费的管理
从 2005 年 6 月 1 日起到 2005 年年底,原则上不予追加一般性支出
有关部门确因工作需要申请专项经费的,由申请经费部门将经费追加的依据、金额、用途等形成书面申请函,送分管县长同意后,送交县财政局,经县财政局研究提出建议后,按程序审批:3 万元以下(不含 3 万元)的由县长和分管财政的副县长审批;3 万元以上(含 3 万元)至 10 万元以下(不含 10 万元),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定后,由分管财政的副县长 XX 县区长签字,财政执行;10万元以上(含 10 万元),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后,报县委常委会议审定,由分管财政的副县长 XX 县区长签字,财政执行
三、严格会议经费管理
切实加强会议管理,不必要的会议不开,能合并的会议合并开,必须召开的会议要控制时间和规模
从严控制会议经费、表彰经费支出,财政原则上只保证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大型会议支出,部门会议所需经费自行解决
表彰大会原则上只发奖牌,不发奖金
四、严格出国(境)、出省考察管理
建立健全出国(境)、出省考察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因公出国(境)、出省考察经费,对无明确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的出国(境)、出省考察团组和个人不予批准,不予报销经费
五、严格政府集中采购管理
县级部门和各镇使用财政性资金购置或租赁商品、获取劳务的,必须按照《XX 县区政府采购暂行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