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管理办法 XX 市科技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全市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促进科技计划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科技计划管理的效率和科技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计划安排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线,突出重点,加强集成,重点解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问题,为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第三条科技计划管理遵循诚实申请、公开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扶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科技计划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编制全市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并检查、监督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对完成的计划项目组织审查、验收等。 第五条科技计划包括。科技攻关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等。 第二章计划编制 第六条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较高创新水平和较强市场竞争力,能够发挥科技与资源优势,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后劲。 (二)技术经济指标先进合理,达到国内或国际同行业先进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显著。 (三)申报单位具有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技术、装备和资金条件及良好信誉度。 第七条科技计划编制程序: (一)市科技局每年发布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明确申报项目原则、扶持领域,确定项目申报时间、渠道、方式等。 (二)县区科技局及市直有关部门根据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组织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项目申报应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开题报告书(根据科技计划申报指南规定的提纲编写)。 2、有关附件(与项目申请书有关的证明材料,包括技术检测报告、检索查新报告、专利证明、技术合作合同、环保证明等)。 (三)各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材料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并在申报材料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一式二份报市科技局。 (四)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立项评审,并邀请纪检监察人员进行监督。对于招标项目,按照《XX 市科技计划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专家评审意见应对项目给出建议立项、暂缓立项或不立项的明确结论,并交市科技局审核。对评审结论“暂缓立项”的项目,申请者应对有关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然后将修改完善后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