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规名称】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全文) 【颁布单位】大连市人民政府 【颁布文号】大连市人民政府令 第 1 0 7 号 【颁布时间】2 0 1 0 -4 -9 【实施时间】2 0 1 0 -6 -1 【正文】 《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业经2 0 1 0 年 3 月 6 日市政府第二十九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 0 1 0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市 长 李万才 二 0 一 0 年四月九日 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第三条 市及县(市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县(市 )区政府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第二章 安全生产的保障措施 第五条 市及县(市 )区政府分别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除用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事项外,还可以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补贴、安全生产监察队伍建设和装备配备,以及财政部门允许使用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建立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之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信息通报制度
市及县(市 )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大事项和有关工作及时向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将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