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天天快递大客户速递(物流)服务合同 合 同 编 号 :( 2011) N O . 甲 方 : 海 航 天 天 快 递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住 所 地 : 上 海 市 宜 山 路 1698 号 兴 迪 商 务 大 厦 12 楼 电 话 : 021-3462 乙 方 : 法 定 代 表 人 : 住 所 地 : 电 话 : 根 据 《 中 国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 甲 乙 双 方 经友 好 协 商 , 在 平 等 自 愿 的 基 础 上 就 甲 方 为 乙 方 提 供 国 内 物 流 ( 速 递 )服 务 , 签 订 如 下 合 同 , 以 期 共 同 遵 守 。 第一条:服务内容、区域 1.1 乙 方 委 托 甲 方 办 理 国 内 的 产 品 物 流 ( 速 递 ) 服 务 业 务 。 1.2 服 务 区 域 : 甲 方 在 全 国 各 地 所 开 通 的 全 部 区 域 。 1.3 合 同 有 效 期 限 : 年 月 日 到 年 月 日 , 若 项 目 时 间延 长 , 则 本 合 同 自 动 顺 延 至 实 际 项 目 终 止 日 期 。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 方 按 照 乙 方 规 定 的 时 间 至 乙 方 指 定 地 址 提 取 快 件 。 2.2 双 方 在 货 物 交 接 时 , 应 确 认 货 物 原 始 包 装 的 完 好 , 若 发 现 包装 有 破 损 情 况 , 甲 方 有 权 拒 绝 接 受 该 货 物 。 2.3 甲 方 对 于 直 接 掌 管 下 的 货 物 应 谨 慎 、妥 善 地 进 行 装 卸 、搬 运 、仓 储 , 保 证 其 安 全 和 完 整 。 2.4 将 乙 方 交 付 的 货 物 送 达 到 乙 方 指 定 的 地 址 并 交 付 给 乙 方 指 定的 收 件 人 或 收 件 单 位 。 2.5 如 因 甲 方 原 因 导 致 货 物 错 运 到 货 地 点 或 接 货 人 ,甲 方 应 无 偿 运至 合 同 规 定 的 到 货 地 点 或 接 货 人 ; 如 因 乙 方 原 因 导 致 货 物 错 运 到 货 地点 或 接 货 人 , 乙 方 应 赔 偿 甲 方 的 损 失 。 2.6 如 果 乙 方 要 求 在 同 一 派 送 区 域 内 改 变 送 货 目 的 地 , 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