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五:天然气错误
第 1 页 共 8 页 附件五: 天然气计量交接协议 天然气计量交接协议 本协议根据 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 和 河北省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于2011 年 月 日签订的西气东送《天然气销售及运输合同》(编号 ,以下简称“销售及运输合同),由以下交接双方在 北京市 签订: (1)交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西气东输管道分公司; (2)接方:河北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 在销售及运输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本协议对交接双方的天然气计量交接过程进一步约定如下: 1.交付点及风险转移 1
1 交付地点 本协议天然气的交付地点和计量交接装置如下: 交付地点 输气站名称 计量交接装置 交付点 1 保定 输气站 Z101 计量撬块 交付点 2 唐山 输气站 Z103 计量撬块 1
2 交气条件 在接方全面履行其在销售及运输合同项下全部义务的前提下(包括但不限于:接方提取天然气的速率不超过提取速率上限值、日提取量不超过日指定量和日最大量、累计提取气量未超过相应计划量、全面履行了付款义务、及时出具了银行保函等),除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交方应保证在交付地点经调压撬后交付的天然气: (1)压力不低于[ 4
1 ]兆帕(MPa)并且不高于[ 6
0 ]兆帕(MPa);接方应保证提取天然气的压力不能低于[ 3
7 ]兆帕(MPa),交方应保证交付天然气的压力不能高于[ 6
0 ]兆帕(MPa),当提取天然气的压力低于[ 3
7 ]兆帕(MPa)时,交方将采取限量交付天然气
(2)在接方停止提气期间,交方将完全关闭计量撬或调压撬上的供气阀门,附件五:天然气错误
第 2 页 共 8 页 接方应同时完全关闭用气阀门,接方应保证交付点下游管道天然气的压力(背压)不低于[ 3
0 ]兆帕(MPa )
(3)气质符合 GB17820-1999《天然气》二类气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