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附件5 太 原 理 工 大 学 学 生 勤 工 助 学 活 动 管 理 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是增强大学生劳动观念,提高劳动技能,培养自立精神,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良好形式,也是大学生通过诚实劳动获取报酬,解决经济困难的重要渠道。为进一步规范此项工作,使大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国家、山西省有关政策和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学生”是指具有太原理工大学学籍的在校本、专科生及研究生。 第三条 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学校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完成学习任务的前提下,积极申请参加勤工助学,通过劳动取得报酬。 第四条 我校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由校勤工助学管理服务中心统一管理。任何学生个人、团体或用工单位未经 —2 — 学校主管部门许可,不得在校园范围内招聘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全面领导勤工助学工作,负责协调学校的财务、人事、教务、科研、后勤、团委等部门来配合学工部(处)开展相关工作。 第六条 学工部(处)下设“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各学院在本院学生资助工作组领导下,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本学院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工作,包括本学院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计划、组织、协调、实施、总结、管理等相关事宜。 第三章 学校勤工助学管理服务中心的职责 第八条 开发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协调校内各单位,引导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九条 负责勤工助学基金的管理与使用,指导和监督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条 开发校外勤工助学资源。积极收集校外勤工助学信息,开拓校外勤工助学渠道,增加校外勤工助学岗位,并纳入学校管理。 —3 — 第十一条 制订和完善学校勤工助学的各项规定和办法。 第十二条 统计、整理、上报全校勤工助学的数据和资料等。 第十三条 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 总结、调研与提高。 第四章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工作职责 第十五条 接受本院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