肿瘤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程评分标准(试行)一、本标准分 5 个局部,实行量化 900 分制,其中“根底条件〞占 130 分,“诊治技术队伍〞占 100 分,“诊治效劳能力与水平〞占 340 分,“诊治质量状况〞占 230 分,“科研与教学〞占 100 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程应当具备以下根本条件:1
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
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效劳,并推行单病种治理;3
所在医院认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并取得明显效果;4
专科整体实力强,诊治技术水平高,诊治平安保证好;5
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治理;6
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效劳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的情况外,无特别注明,其他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局部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治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延续开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包含专职从事肿瘤诊疗的各亚专科的带头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开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涉及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 1 年以上、年工作时间 8 个月以上
八、本标准中所指文章材料(包含 SCI 文章材料、中文期刊文章材料等)、科硏工程或课题、科硏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文章材料、工程、课题或成果
序号检查内容标准分评分标准备注—根底条件130序号检查内容标准分评分标准备注1开展环境(10)医院专科建设开展规划5前 3 年专科建设治理的组织完善得 5 分;规划欠合理得 3 分;无规划不得分
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 X 或措施5前 3 年 X、措施齐全,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