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生产合作协议甲方:法人代表: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生产合同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经营期限:三年,即从 2013 年 4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1 日。二、甲方提供符合建筑用料质量要求的砂石料开采场地,办理相关的合法证件手续,负责销售乙方生产加工的所有砂石料,并承担支付乙方的砂石料生产加工费用,砂石料质量达到市场标准,不按要求生产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承担损失。三、乙方提供加工所需的机械设备,甲方现有的机械设备、电力设施、装载机等由乙方不折旧免费使用。四、乙方保证正常加工生产,甲方负责及时销售,如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加工生产,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销售市场变化造成砂石料积压,甲方必须对积压砂石料实行按月收方计量并支付 70%的加工费。全年生产 10 万方砂子,甲方保证支付 8 万方砂子加工费,剩余 2 万方按70%支付加工费。五、甲乙双方共同监督出厂产品数量,具体最终结算以销量结算;库存差错甲方不予支付该库存差量的加工费,多的按约定支付。六、产品加工规格及加工单价:机砂规格 0.6cm 以下每年不低于 40000 方;单价28.00 元/立方米(不含税);水洗砂规格:0.9cm 以下每年不低于 60000 方,单价28.00 元/立方米(不含税);石子规格:1-2,2-4cm,单价 10 元/立方米(不含税)。石头按甲方需求生产,此工程款包含:职工福利、安全保险、取料开挖,加工过程中人工、机械、水电等费用在内。七、计量结算方式为月结。在每月的最后一天统算当月加工砂石料的总量,由双方办理相关结算手续,加工砂石比例根据市场需求,可适当调整产品比例,在次月 10 日前付清当月销售砂石工费。新增变压器由甲方负责所有费用。八、除季节、市场变化外乙方保证每月生产各种产品总量达到 12000—15000 立方米,乙方保证每年向甲方供给 100000 方砂子。九、甲方负责处理砂石场周边及当地政府的关系,并承担相关费用,保障生产,运输的顺利进行,保证乙方资金回笼安全。协议期满后,保证乙方机械设备安全及时撤离生产场地,一切与场地有关的其它事宜与乙方无关。十、为了保证乙方资金设备的安全,甲方以做担保。如果乙方的资金设备受到安全威胁,乙方有权单方面处理甲方所担保的物品。十一、乙方保证 2013 年 4 月 10 日前开始给甲方供应水洗砂,在 2013 年 4 月 20日前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