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 活 垃 圾 填 埋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 1 6 8 8 9 - 2 0 0 8 )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生活垃圾填埋处置造成的污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要求,工程设计与施工要求,填埋废物的入场条件,填埋作业要求,封场及后期维护与管理要求,污染物排放限值及环境监测等要求
生活垃圾填埋场排放大气污染物(含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为促进地区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7 年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1、修改了标准的名称;2、补充了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要求;3、细化了生活垃圾填埋场基本设施的设计与施工要求;4、增加了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共处置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厌氧产沼等生物处理后的固志残余物、粪便经处理后的固态残余物和生活污水处理污泥的入场要求;5、增加了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封场及后期维护与管理期间的污染控制要求;6、增加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项目数量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6889-1997)废止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同济大学、清华大学、城市建设研究院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 年 4 月 2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08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1 适用范围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