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生猪经营合作协议甲方: XX 食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XX 肉食品分公司乙方: XX 市 XX 联肉品配送有限公司甲、乙双方为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在双方长期合作的基础下,利用甲方现有生猪屠宰场地、 设备、设施、技术和 XX 肉品品牌价值,结合乙方的经营资金、生猪采购渠道、肉品销售渠道等优势,实现市场供应稳定,企业合作共赢的目标,达成以下合作协议:一、合作背景随着“大屠宰、大流通、大监管”的管理趋势到来,为进一步适应和配合政府推动牲畜屠宰及肉品流通体制改革的相关举措,加快建立产销一体化,为XX 地区提供安全、放心的肉品,实行源头采购可控、品牌经营, 甲乙双方合作的总体原则必须符合XX 市的屠宰改革与管理的要求和方向,积极配合政府推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严格落实相关的食品安全监管,在合作过程中,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合作配合,共同努力实现政府推动改革和合作共赢的目标。二、合作的形式为加快合作进程的推进, 采取创新转型措施, 确保采购源头可控,真正实现厂场直配, 双方同意共同 在甲方场区设立生猪候宰区,共同将采购经驻场动检部门检测合格的生猪放置在候宰区由客户直接挑选,统一委托甲方进行屠宰销售,并由乙方进行统一配送, 逐步落实产销一体化。1.供应商管理:甲乙双方都可以按要求选定合资格的生猪供应商,但所有生猪供应商都必须按照XX 市的准入标准由甲方进行审核,并与甲方签订采购合同, 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对供应商的管理和审核。2 2.客户管理:合作开始前已在甲方屠宰的客户由甲方自行议定屠宰费价格及管理, 合作开始后新增加的屠宰客户及相关业务统一由乙方管理。3.双方按产销一体化的目标采取分阶段逐步推进方式合作:第一阶段 2014 年 10 月~12 月合作期内,乙方每天在甲方的保底屠宰量为 2000 头以上(其中保底采购甲方白条200 头/天),屠宰量不足 2000 头/天的,甲方按 2000 头/天计收屠宰费用。 屠宰费按 18 元/头计算,采购白条的部分甲方毛利按21.50 元/头核定计算,白条货款采取先款后货方式进行结算(即乙方先付款甲方再供货),每天采购白条不足 200 头的,差额部分乙方按100 元/头给予甲方保底补偿。采购白条部分如乙方需从乙方选定供应商采购生猪的,乙方需负责所采购生猪的有效发票及生猪质量。第二阶段 2015 年的合作期内,乙方每天在甲方的保底屠宰量为2500 头以上(其中保底采购甲方白条500 头/天),屠宰量不足2500头/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