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立博物馆的审批一、流程申请者镇(街)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审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初审省文化厅审批二、审批内容申请设立博物馆
三、审批依据《博物馆管理办法》第十、十一、十二条四、审批权限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博物馆设立初审工作,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博物馆设立的审批工作
五、申报条件1、具有固定的馆址,设置专用的展厅(室) 、库房和文物保护技术场所,展厅(室)面积与展览规模相适应,展览环境适宜对公众开放;2、具有必要的办馆资金和保障博物馆运行的经费;3、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一定数量和成系统的藏品及必要的研究资料;4、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5、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消防设施;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六、申报材料1、博物馆设立申请书;2、馆舍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3、资金来源证明或验资报告;4、藏品目录及合法来源说明;5、陈列展览大纲;6、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7、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
申请设立非国有博物馆的, 应同时提交博物馆章程草案
章程草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事项: 1、办馆宗旨及藏品收藏标准; 2、博物馆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办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3、出资人不要求取得经济回报的约定; 4、博物馆终止时的藏品处置方式;5、章程修改程序
七、审批程序1、申请人向镇(街)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递交有关申请材料;2、镇(街)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初审合格后,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审核;3、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收到有关材料后,在 20 个工作日内, 组织专家现场察看,提出初审意见,符合要求的,报省文化厅,并通知了申请人
4、经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申请人到民政行政部门进行登记
八、申请表格《博物馆设立申请表》
九、审批时限20 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2837052 博 物 馆 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