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最低工资确定制度1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制订最低工资确定办法公约国际劳工组织第 26 号公约国际劳工组织全体大会, 经国际劳工局理事会的召集于一九二六年五月三十日在日内瓦进行第十一届会议, 经议决采纳关于本届会议议程第一项所列”确定最低工资办法”的若干提议,并 经决定这些提议应实行国际公约的方式,于一九二八年六月十六日经过下列公约,供国际劳工组织各会员国依据国际劳工组织章程的规定加以批准,此公约被称为一九二八年确定最低工资办法公约
第一条 (一)凡批准本公约的国际劳工组织会员国,承允制订或维持一种办法,以便能为那些在无从用集体协议或其它方法有效规定工资且工资特别低廉的若干种行业或其部分(特别在家中工作的行业)中工作的工人,确定最低工资率
(二)本公约所称”行业”一词,包括制造业及商业
第二条 凡批准本公约的会员国,应自由决定第一条所称确定最低工资办法应实施在何种行业或其何种部分,特别应实施在何种家中工作的行业或其部分,如有关行业或其部分有工人与雇主的组织时,应在征询其意见后予以决定
第三条 (一)凡批准本公约的会员国,应自由决定最低工资确定办法的2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性质与形式及其实行的方法
(二)可是, (l)在此办法实施在某种行业或其某种部分之前,应征询有关的雇主与工人代表的意见,如雇主与工人有组织时,应征询各该组织代表的意见
其它人员在因行业或职务关系而在此方面具有特别适合的资格,并经主管机关认为宜于咨询者,亦应征询其意见
(2)有关的雇主与工人应参加此办法的实施事宜,其参加的方式及程度,得由国家法律或条例予以规定
但在任何情况下,双方参加的人数及条件,均应相等
(3)凡已经确定的最低工资率,对于有关的雇主与工人应有效力,不得以个人协议或集体协议予以减低,但集体商定经主管机关通案或专案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