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关于在审查起诉部门全面推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工作方案1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2024 年 4 月 19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关于在审查起诉部门全面推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工作方案 (2000年1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52次会议原则经过 2000年2月1日发布) 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从2000年1月起,在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部门全面推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实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目标与原则 实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改革与完善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部门办案机制,建立责任明确、高效廉洁、符合诉讼规律的办案责任制,造就一支高素养的起诉队伍,保证依法公正行使检察权,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各级检察机关在推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基本条件,择优选任,确保将综合素养高、德才兼备的检察员确定为主诉检察官;鼓舞、支持基层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究符合诉讼规律、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办案质量的具体作法;推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要从客观实际出发,积极而稳妥地进行;要有计划、有步骤、循序渐进
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组织形式 推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要坚持在检察长领导下,根据规定的程序,严格确定主诉检察官,不断完善办案责任制,落实错案追究制
主诉检察官应当从检察员中选任
优秀的助理检察员能够参加主诉检察官的考试和考评,考试和考评合格的,经提请同级人4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为检察员后,可确定为主诉检察官
主诉检察官承办案件,应从实际出发配备助手和书记员
主诉检察官的助手能够是检察员,也能够是助理检察员
三、主诉检察官的选任 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