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创建表彰管理办法12024 年 4 月 19 日 皇宫镇中心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创立表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推动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进展和繁荣,促进创立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活动法律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升创立工作水平,充分发挥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模范个人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的示范带头作用,依据《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和《关于仔细做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立申报工作的通知》塔地民创办( )01 号、《关于成立乌苏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创立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乌党办字[ ]35 号及《乌苏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创立表彰活动实施方案》乌民创办[ ]02 号,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立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化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进展”的主题,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增强各民族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不断推动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谐进展,巩固和进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新疆经济社会跨越式进展和长治久安
第三条 创立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活动,是巩固和进展各民族大团结的重要举措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创立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活动的领导,要3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将创立表彰活动纳入当地社会建设总体规划,纳入当地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纳入当地公民道德建设全过程
各级宣传、统战部门要加强对创立表彰活动的指导和协调
第四条 创立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是评选文明单位的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