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金堆城钼业公司 40m3/h 脱盐水处理站 技术法律规范书江苏江华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二 00 七年四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目 录1
设备法律规范5
供货范围和要求6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7
工作范围及技术服务8
质量保证、 检验、 验收及运行考核9
标志、 油漆、 包装、 运输和储存10
技术文件、 资料和图纸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
总则以下”甲方”是指: 陕西金堆城钼业公司以下”乙方”是指: 江苏江华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1
1 本技术法律规范书适用于陕西金堆城钼业公司的脱盐水处理站脱盐水系统工程
它提出了脱盐水系统包括预处理、 离子交换及辅助再生、 酸碱废液处理等系统的设计、 供货( 包括填料) 、 设备结构、 性能、 系统指导安装和系统调试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2 本技术法律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 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详细规定, 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法律规范的条文
乙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法律规范书和相关的国际、 国内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3 假如乙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法律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 则意味着甲方认为乙方完全接受和同意本技术法律规范书的要求; 1
4 本技术法律规范书要求的标准如与乙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 按较高标准执行
5 在设备安装过程中及运行一年以内, 如发生制造质量问题, 应由乙方免费修理或更换; 若因保管不当使设备损伤, 由乙方协助解决有关问题, 做好技术服务工作
6 乙方对供货范围内脱盐水处理系统的总体性能负有全责, 应满足运行需要
7 本技术法律规范书经甲乙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 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乙方不遵守本技术法律规范书, 甲方有权拒收货、 拒付款
8 乙方提供的文件, 包括图纸、 说明、 使用手册及所有相关资料等, 均应使用国际单位制(S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