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江苏省公共机构能源统计实施细则暂行12024 年 4 月 19 日江苏省公共机构能源统计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基本国策,全面掌握本省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的实际状况,加强本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促进本省公共机构节能进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及相关技术标准法律规范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辖区内各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系统各级主管部门,以及公共机构各部门,从事公共机构能源统计及相关管理活动。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所称公共机构能源统计是指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同级部门根据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工作的需要,按统一规定的表式、指标项目、报送时间,定期自下而上逐级提供基本能源统计资料的统计调查工作。公共机构能源统计包括公共机构能源统计和公共机构建筑能源统计。第四条 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省本级公共机构能源统计的组织管理以及全省公共机构能源统计的监督指导。各省辖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的公共机构能源统计的组织与监督管理工作。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在统计机关管理部门指导下,开展本系统公共机构能源统计,并将统计结果按规定要求及时报送统计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第二章 公共机构能源统计内容的解释第五条 公共机构能源统计报表的种类及填报要求3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一)能源统计报表有:《公共机构水及能源统计表》(以下简称能源统计表,附表 1)、《公共机构水及能源消费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能源汇总表,附表 3)。(二)《能源统计表》属于政府部门统计调查,公共机构各部门要如实填写,按时报送统计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三)《能源统计表》的统计内容:公共机构使用的各类能源及资源消耗量(本细则第六条第五款)。(四)《能源统计表》的统计对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五)《能源统计表》的统计范围:省本级公共机构部门、省辖市公共机构(含县级或县级市公共机构)各部门。(六)《能源统计表》的报送要求:《能源统计表》的统计周期为半年度,当条件具体时,能够调整为季度或月度。各级公4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共机构的《能源统计表》应于统计年度的 7 月 15 日和次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