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江西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指导意见为法律规范全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提高建设管理水平, 根据优质、 精干、 高效的原则, 现就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 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实行主任负责制
项目办设主任、 党委书记、 副主任、 纪委书记、 总工程师等领导职务
二、 内设机构( 一) 政治监察处1、 仔细贯彻执行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国家法律、 法规及省委省政府、 厅党委和项目办重大决策, 结合项目办党委的要求和建设任务特点, 针对性地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 切实增强党员及领导干部遵守执行党纪条规的自觉性, 强化干部职工的法纪观念和廉政意识
2、 负责开展效能监察工作
检查项目办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督促项目建设中的征地拆迁、 招标投标、 计量变更、 质量管理、 材料和设备采购、 资金使用、 农民工工资、 竣工验收等程序和制度的落实
3、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4、 负责查处违法乱纪案件, 严格遵守办案纪律和程序, 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必须严肃查处
5、 负责项目办的宣传工作, 充分发挥项目办网站、 简报、 宣传栏作用, 确保项目建设实现”优质、 高效、 安全、 廉洁、 环保”的总体目标
( 二) 工程技术与管理处1、 负责项目实施阶段项目业主的工程技术、 质量控制工作
具体职责如下: ( 1) 制定项目技术管理大纲、 项目实施重大技术控制指南
( 2) 审定监理工程师报业主施工总体计划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3) 督促监理工程师制定项目监理工作大纲
( 4) 检查监理工程师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阶段计划批准情况
( 5) 检查项目进度计划执行情况, 汇总项目实施进度报表
( 6) 检查监理工程师工作质量、 现场( 包括试验检测) 控制工作情况, 汇总项目质量报表, 分析项目施工质量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