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河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一、总则为法律规范河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公文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河北省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二、公文处理的基本要求1、法制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决杜绝违法处理公文及非法活动;2、程序法律规范化,根据统一的程序进行公文处理,严格执行规定的时限;3、文化化,对公文格式、语言、风格、印章等方面进行法律规范;4、标准化,对各种公文分类管理,统一编号,建立档案等。三、公文处理的基本程序1、拟稿:根据文件性质和内容,选用适当的格式和文体,准确、严谨、简明流畅地描写事实,明确表达意见,不涉及涉密信息和属于国家秘密的信息。2、审批:公文应有明确的审批文件,并根据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审批,只有经过相应层级审批最终签发的公文才具有法律效力。3、签发:在公文上签署发文人的姓名、职务、单位名称和签发日期。下载后可任意编辑4、印制:公文应根据规定的格式、规格和印制方式进行印制,印章应与公文上的签名相符。5、分发:根据规定程序进行分发,作好各种备份。四、公文处理的具体要求1、格式:应根据不同性质的公文选用不同的格式,保持格式统一、法律规范、美观,所使用的字体、字号、行距等应统一。2、内容:公文应准确、完整、简洁,表达清楚要点,注意事项用户说明。3、风格:公文应语言简练、通俗易懂、文笔优美,语言应得体,内容应准确、实事求是。4、印章:印章应符合有关规定,在适当位置放置公章,公章不得严重触底或是发霉。五、公文处理的质量管理1、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公文质量抽查,并对质量问题进行追究,吸取经验、总结经验,加以改进。2、对长期存在问题的公文缺陷,应结合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3、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度。以上是河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为确保公文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时提高工作效率与质量,法律规范公文处理流程,保障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