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泰兴市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泰兴市重大事故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制度为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有效防范重大事故, 现结合实际, 制定泰兴市重大事故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制度
一、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以下简称事故隐患) , 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 规章、 标准、 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 或者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 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一、 二、 三级)
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 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 10 人以下死亡, 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 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下同) , 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且整改难度较大, 需局部停产停业, 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 或者 50 人以上 100人以下重伤, 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且整改难度很大, 需全部停产停业, 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 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 或者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后果特别严重, 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 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
二、 凡列入一、 二、 三级重大事故隐患, 一律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
挂牌督办实行分级管理, 一级重大事故隐患由省安监局挂牌督办, 二级重大事故隐患由泰州市安委会挂牌督办, 三级重大事故隐患由市安委会或乡镇、 部门挂牌督办
三、 凡被查出的重大事故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