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律服务协会章程 学生服务中心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配合 XX 市潮阳建筑职业技术学校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建立科学规 范的工作机构,维护其内部正常秩序,使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XX 市潮阳建筑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服务中心章程》,以期将学生服务中心建成一个高效、踏实负责的机构
第二条 XX 市潮阳建筑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服务中心是一个立足于同学生活,致 力于提高同学生活品质的一个常规社团
第三条学生服务中心的宗旨是“一切以同学们为中心,一切以同学们的利益为主”,口号是“用心打造,生活美妙”
第四条学生服务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响应团委学生会的号召,做好常规工作,同 时积极创新,搞出一些新颖有意义的活动,贴近生活,反映生活,创造美好生活
第二章概况 第一条学生服务中心总体定位:XX 市潮阳建筑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服务中心 (以下简称本中心)是隶属学生会社团部,由校团委及内宿老师指导开展工作,目标是打造学校服务师生第一团体,工作定位是关注学校学生的日常生活,解决广大师生最切身的问题
第三章人事机构与部门职责 第一条组织机构
本中心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两名、资料员、小组组长数名
第二条学生服务中心职责: 1
组长职责: (1)须严格遵守 XX 市潮阳建筑职业技术学校的各项有关规章制度; (2)全面统筹处理本中心常规事务,及时处理成员提出的各类意见,有义 务对本中心各组长或其他同学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提出解决方案; (3)接受本中心成员离职时的辞职报告,并审批; (4)组长直接对校团委学生会负责,与副组长共同负责制定协会工作计划、 任务,并完成协会工作总结,监督和督促副组长及各组长的工作,在工作中应与副组长共同起带头作用; (5)规划和实施有关学生生活的实际工作,配合学校为学生的生活提供便 利; (6)收集学生的各项建议、意见,向有关部门反映,得以良好解决; (7)代表本中心配合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