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 8 月 1 日起施行来源: 深窗综合 | -07-23 16:38 编辑: 邱恒关于印发《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的通知深规土〔 〕402 号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 提升建筑品质, 实现建筑设计的标准化和法律规范化, 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以及其它相关法律、 法规、 规章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 我委组织编制了《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 自 8 月 1 日起施行, 有效期三年。现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市海洋局) 7 月 14 日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第 1 章 总则1.0.1 为实现建设国际化、 现代化城市的目标, 促进经济、 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进展, 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 提升建筑品质, 推动建筑设计的标准化和法律规范化, 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以及其它相关法律、 法规、 规章, 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规则。1.0.2 本规则以国家和广东省、 深圳市的有关标准及法律规范为基础依据, 参照市场经济发达地区同类技术标准与规定, 结合深圳的城市进展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1.0.3 建筑设计应根据经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准的规划设计条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相关的各层次规划、 城市设计等)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进行, 并遵循适用、 经济、 美观的原则, 符合安全、 卫生、 环保等要求, 做到节地、 节能、 节水、 节材。1.0.4 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新建、 改建和扩建项目的建筑设计工作, 适用本规则。第 2 章 名词解释2.1 建筑分类名词2.1.1 民用建筑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的总称。2.1.2 居住建筑以提供日常生活居住场所及配套设施为主要目的, 供人们居住使用的建筑。2.1.3 住宅建筑配套设施较为齐全, 布局完整, 建筑按套型设计, 独门独户并设有卧室、 起居室、 厨房、 卫生间等空间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2.1.4 宿舍建筑为相应功能区配套建设, 有集中管理且供单身人士使用的居住建筑。2.1.5 公共建筑以为公众提供公共活动场所为主要目的, 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1.6 公共配套设施与区域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 各类非独立选址的小型或辅助型公共设施、 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等。2.1.7 办公建筑供机关、 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办理行政事务和从事各类业务活动的建筑。2.1.8 公寓式办公建筑为商务人士提供中短期商务与住宿服务的办公建筑, 也称为商务公寓。...